工业园区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2/06/18 来源:政研室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十三师工业园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贯彻“强化决策、突击管理、市场服务”和“机构政企合一、职能政企分开、管理政社分离”的理念,在决策和管理上体现行政的强力领导,在经营服务上挖潜和发挥市场功能,建立“决策机构一元化、管理机构行政化、服务机构企业化”的扁平式直线职能型管委会组织结构。促进工业园区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兵团相关政策,结合我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一区六基地”所有企业和与园区管理有关的部门及单位。总体规划和产业方向方面适用于园区。第三条通过园区的建设和管理,实现产业集聚发展,达到调整产业结构,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的目标,使“一区六基地”成为我师经济特别是工业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撑点,为我师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建设事业长远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章总体规划和产业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