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立法程序生成的伦理机理刘爱龙【摘要】立法程序是一种宪法性法律程序,因而.对其生成机理的探讨,必须立基民主宪政的大背景,在正当法律程序如何生成的视域中进行。在对当今流行的四种程序正义论模式进行学理检讨之后,我们不难发现,“真理一致论”是正当法律程序的最佳分析工具。真理一致论中的立法程序,既要求形成合意基础上的主体间性,即有着不同利益需求和价值取向的公民作相互的交流、表达、妥协,以及基于此上而形成的一致性意见;又要求形成主客体问的相互吻合性,即用以指导立法者运作立法权的建基于主体问性的价值观念以及法律所欲表达和实现的具体价值目标,都必须符合客观的社会和法的历史与逻辑发展规律。事实上。依托于这一伦理机理而生成的正当立法程序,其与人类生活目的及价值的实现具有直接的内在一致性。一、问题及其意义目下,伴随着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大量出台,立法不公正的现象业已成为建构“和谐社会”的不和谐音,日益为人们所关注。在造成立法不公的诸多原因中,一个重要因素是立法程序的不合法、不正当。事实上,基于其“造法之法”的独特程序法地位,立法程序的正当性是良法得以生成的逻辑前提。然而,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