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教学大纲(含考核目标)前 言一、法理学学科的基本情况法理学在西方也被称为“法哲学”,在前苏联被称为“国家和法的理论”。它是法学领域的基础性学科,从宏观上对法律现象及其发展的共同性问题和规律进行研究。法理学研究包括法的本体论、发展论、价值论、运行论等内容。本体论通过研究法的现象和本质,揭示法的形式特征和根本属性。发展论通过研究法的起源、历史类型更替及其消亡,揭示法的一般发展规律。价值论揭示法如何满足社会关系主体即人的需求和法的作用。运行论研究法的创制、实施和实现法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揭示法律运行的一般规律。法理学是近代社会法学自身发展和社会革命需要的产物。17-18世纪,为适应西方资产阶级革命需要,资产阶级法理学产生;19世纪中叶,为适应世界无产阶级革命需要,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产生。二、学习法理学的意义和方法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居于“基础理论学科”地位。由于法理学的许多基本概念、原理和规律军提炼于其它法学学科,因此其研究结论和方法对其它法学学科具有普遍指导意义。法理学的宏观视角有助于把人们对法律的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从而把握法的精神实质,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