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 年山东省企业用工情况调查方案一 、 调 查 目 的为更好地了解企业用工方面的信息及变化情况,准确分析判断当前就业形势,决定在 全 省 范 围 内 开 展 企 业 用 工 情况 调 查 。二 、 调 查 范 围全 省 17 市 开 展 企 业 用 工 情 况 调 查 , 青 岛 、 淄 博 、 临 沂3 市 同 时 承 担 国 家 统 计 局 企 业 用 工 情 况 调 查 。 每 市 制 造 业 、建 筑 业 、 批 发 和 零 售 业 、 住 宿 和 餐 饮 业 各 5 家 。 除 此 之 外 ,增 加 新 旧 动 能 转 换 “5+5”十 强 产 业 的 企 业 用 工 监 测
2、, 每 市 每 个产 业 类 别 选 取 3 家 企 业 。三 、 调 查 单 位 抽 取 方 法各 市 继 续 调 查 2017 年 抽 中 的 企 业 , 不 再 抽 取 新 的 企 业 ,仅 对 不 符 合 调 查 要 求 的 企 业 或 因 破 产 、 注 销 和 搬 迁 等 原 因 退出 调 查 的 企 业 进 行 替 换 。 承 担 国 家 调 查 任 务 的 市 , 可 在 国 家样 本 中 按 省 调 查 要 求 选 取 单 位 , 行 业 单 位 不 足 部 分 自 行 补 充 ,经 省 局 审 核 同 意 后 参 加 省 级 调 查 。新 增 加 的 “5+5”十 强 企
3、业 , 各 市 选 取 后 将 名 单 报 省 局 ,经 省 局 审 核 同 意 后 参 加 省 级 用 工 调 查 。四 、 调 查 内 容企 业 用 工 基 本 情 况 、 用 工 变 化 的 主 要 原 因 、 新 招 普 通 员工 平 均 月 底 薪 及 用 工 预 期 等 。五 、 调 查 频 率 及 调 查 时 点省级调查每季度开展一次,国家级调查每半年开展一次,分别是在二季度、四季度进行。调查时点均为当季最后一个月的 15 日。六 、 数 据 报 送 时 间 及 方 式国 家 级 企 业 用 工 情 况 调 查 数 据 分 别 在 月 日 、 月 日 前 通 过 企 业 一 套
4、表 平 台 报 送 国 家 统 计 局 。省 级 调 查 数 据 在 每季度最后一个月 22 日 17:00 前通 过电 子 邮 件 报 送 省 统 计 局 城 镇 化 和 人 口 就 业 统 计 处 。七 、 调 查 问 卷 及 填 表 说 明企业用工情况调查问卷表 号: 表制定机关: 国家统计局文 号: 国统字(2018 )67号有效期至: 年 4 月01-05 项由统计机构填写01 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02 单位详细名称 03 单位所在地县级区划代码 04 登记注册类型 05 行业代码 C 制造业 E 建筑业 F 批发和零售业 H 住宿和餐饮业06-18 项由调查单位填写06
5、 截至报告期(6 月 15 日或 12 月 15 日) ,今年企业的利润总额比去年同期 1 增加 2 减少 3 持平 07 报告期(6 月 15 日或 12 月 15 日)从业人员 人08 调查期间(上年 12 月 16 日-6 月 15 日或 6 月 16 日-12 月 15 日)招录新员工 人09 调查期间(上年 12 月 16 日-6 月 15 日或 6 月 16 日-12 月 15 日)流失员工 人 10与期初(上年 12 月 16 日或 6 月 16 日)相比,报告期(6 月 15 日或 12 月 15 日)从业人员变化情况及原因 增加:请列出企业从业人员增加的前两位原因: 第一位原
6、因 第二位原因(选填)11 经济效益向好 12 企业规模扩大 13 生产任务或订单增加14 季节性用工 15 企业合并 16 其他(请注明) 减少:请列出企业从业人员减少的前两位原因:第一位原因 第二位原因(选填)21 生产任务不足 22 生产成本上升,经营困难 23 企业技术升级,效率提高24 压缩过剩产能 25 员工达到退休年龄自然减员 26 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 27 企业拆分 28 其他(请注明) 持平: 3011 与当前相比,预计下一调查期企业用工将 1 增加 2 减少 3 持平12 最近所招普通员工(如普通技工、销售人员、普通服务人员等)的平均月底薪是 元13 与去年同期相比,最近所
7、招普通员工(如普通技工、销售人员、普通服务人员等)的平均月底薪变化情况 1 下降(跳转至第 15 项) 2 不变(跳转至第 15 项) 3 上涨 5%以下4 上涨 5%-10% 5 上涨 10%-20% 6 上涨 20%以上14 普通员工(如普通技工、销售人员、普通服务人员等)的平均月底薪上涨给企业经营形成的压力 1 明显增大 2 有一定压力,但能消化 3 压力较小或没有压力15 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本企业需缺哪方面的人员(最多选 3 项) 1 经营管理人员 2 科研人员 3 普通员工(如普通技工、销售人员、普通服务人员等) 4 高级技工 5 其他人员(请注明) 6 各种人员都不缺16 您认为目
8、前是否存在“招工难”问题 1 不存在(跳转至第 18 项) 2 存在,但不太严重3 存在,比较严重 4 存在,非常严重17 您认为企业“招工难”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最多选 3 项) 1 求职者对薪酬、就业环境等期望过高 2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聘者减少3 求职者人数总体上减少 4 招聘渠道不畅 5 其他(请注明) 18 企业在用工方面急需政府及有关部门解决什么问题,有什么具体建议?(选填)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人手机号码: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填表说明( 一 ) 由 统 计 机 构 填 写 的 指 标01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指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全 国
9、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编 制 规 则 ( GB11714-1997) , 由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登 记 主 管 部 门 给 每 个 企 业 、 事 业 单 位 、 机 关 、 社 会 团 体和 民 办 非 企 业 等 单 位 颁 发 的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唯 一 的 、 始 终 不 变 的 法 定 代 码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共 9 位 ,无 论 是 法 人 单 位 还 是 产 业 活 动 单 位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均 由 8 位 无 属 性 的 数 字 和 1 位 校 验 码 组 成 。( 1) 法 定 代 码 填 写 规 定已 经 领 取 了 法 定 代
10、码 的 法 人 单 位 和 产 业 活 动 单 位 必 须 使 用 法 定 代 码 , 不 得 使 用 临 时 代 码 。在 填 写 时 , 要 按 照 技 术 监 督 部 门 颁 发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上 的 代 码 填 写( 也 可 参 照 税 务 部 门 颁 发 的 税 务 登 记 证 书 上 的 税 务 登 记 号 的 后 九 位 填 写 ) , 已 领 取 加 载 统 一社 会 信 用 代 码 证 照 的 单 位 按 照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的 第 9-17 位 填 写 。产 业 活 动 单 位 是 本 部 的 , 如 果 没 有
11、 法 定 代 码 , 使 用 法 人 单 位 法 定 代 码 的 前 八 位 , 第 九 位校 验 码 填 “B”。( 2) 临 时 代 码 使 用 规 定尚 未 领 到 法 定 代 码 或 不 属 于 法 定 代 码 赋 码 范 围 的 单 位 , 一 律 由 各 级 统 计 部 门 从 临 时 码 段中 赋 予 代 码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指 按 照 国 务 院 关 于 批 转 发 展 改 革 委 等 部 门 法 人 和 其 他 组 织 统 一 社会 信 用 代 码 制 度 建 设 总 体 方 案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5 33 号 ) 规 定 , 由 赋 码 主 管
12、 部 门 给 每 一个 法 人 单 位 和 其 他 组 织 颁 发 的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唯 一 的 、 终 身 不 变 的 法 定 身 份 识 别 码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由 十 八 位 的 阿 拉 伯 数 字 或 大 写 英 文 字 母 ( 不 使 用 I、 O、 Z、 S、 V) 组 成 ,其 中 :第 1 位 : 登 记 管 理 部 门 代 码 , 使 用 阿 拉 伯 数 字 或 英 文 字 母 表 示 。 分 为 1 机 构 编 制 ; 3 司 法行 政 ; 5 民 政 ; 7 宗 教 ; 9 工 商 ; N 农 业 ; Y 其 他 。 第 2 位 : 机 构 类
13、 别 代 码 , 使 用 阿 拉 伯 数 字 表示 。 分 为 :机 构 编 制 : 1 机 关 , 2 事 业 单 位 , 3 中 央 编 办 直 接 管 理 机 构 编 制 的 群 众 团 体 , 9 其 他 ;司 法 行 政 : 1 律 师 执 业 机 构 , 2 公 证 处 , 3 基 层 法 律 服 务 所 , 4 司 法 鉴 定 机 构 , 5 仲 裁 委 员会 , 9 其 他 ;民 政 : 1 社 会 团 体 , 2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 3 基 金 会 , 9 其 他 ;宗 教 : 1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 2 宗 教 院 校 , 9 其 他 ;工 商 : 1
14、企 业 , 2 个 体 工 商 户 , 3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农 业 : 1 组 级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 2 村 级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 3 乡 镇 级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 9 其 他 ;其 他 : 不 再 具 体 划 分 机 构 类 别 , 统 一 用 1 表 示 。第 38 位 : 登 记 管 理 机 关 行 政 区 划 码 , 使 用 阿 拉 伯 数 字 表 示 。 ( 参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行 政 区 划 代 码 GB/T 22602007 ) 。第 917 位 : 主 体 标 识 码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 , 使 用 阿 拉
15、伯 数 字 或 英 文 字 母 表 示 。 ( 参 照 全 国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编 制 规 则 GB 117141997 )第 18 位 : 校 验 码 , 使 用 阿 拉 伯 数 字 或 英 文 字 母 表 示 。 已 经 领 取 了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的 法 人 单 位 和 产 业 活 动 单 位 必 须 填 写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在填 写 时 , 要 按 照 营 业 执 照 ( 证 书 ) 上 的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填 写 。02 单 位 详 细 名 称 指 经 有 关 部 门 批 准 正 式 使 用 的 单 位 全 称 。 企 业
16、的 详 细 名 称 按 工 商 部 门登 记 的 名 称 填 写 。 填 写 时 要 求 使 用 规 范 化 汉 字 填 写 , 并 与 单 位 公 章 所 使 用 的 名 称 完 全 一 致 。凡 经 登 记 主 管 机 关 核 准 或 批 准 , 具 有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名 称 的 单 位 , 要 求 填 写 一 个 单 位 名 称 ,同 时 用 括 号 注 明 其 余 的 单 位 名 称 。03 单 位 所 在 地 县 级 区 划 代 码 指 单 位 所 在 地 区 的 六 位 县 级 区 划 代 码 。 按 统 计 设 计 管 理 部门 最 新 更 新 的 统 计 用 区
17、划 代 码 填 写 。04 登 记 注 册 类 型 企 业 法 人 的 登 记 注 册 类 型 , 依 据 在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登 记 注 册 的 类 型填 写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对 企 业 ( 单 位 ) 登 记 注 册 的 类 型 分 为 以 下 几 种 :( 1) 国 有 企 业 ( 110) : 指 企 业 全 部 资 产 归 国 家 所 有 , 并 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法 人登 记 管 理 条 例 规 定 登 记 注 册 的 非 公 司 制 的 经 济 组 织 。 不 包 括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中 的 国 有 独 资 公司 。
18、( 2) 集 体 企 业 ( 120) : 指 企 业 资 产 归 集 体 所 有 , 并 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法 人 登 记管 理 条 例 规 定 登 记 注 册 的 经 济 组 织 。( 3) 股 份 合 作 企 业 ( 130) : 指 以 合 作 制 为 基 础 , 由 企 业 职 工 共 同 出 资 入 股 , 吸 收 一 定比 例 的 社 会 资 产 投 资 组 建 , 实 行 自 主 经 营 , 自 负 盈 亏 , 共 同 劳 动 , 民 主 管 理 , 按 劳 分 配 与 按股 分 红 相 结 合 的 一 种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 4) 联 营 企
19、业 ( 141-143, 149) : 指 两 个 及 两 个 以 上 相 同 或 不 同 所 有 制 性 质 的 企 业 法 人或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 按 自 愿 、 平 等 、 互 利 的 原 则 , 共 同 投 资 组 成 的 经 济 组 织 。 联 营 企 业 包 括 国有 联 营 企 业 、 集 体 联 营 企 业 、 国 有 与 集 体 联 营 企 业 和 其 他 联 营 企 业 。国 有 联 营 企 业 ( 141) : 指 所 有 联 营 单 位 均 为 国 有 。集 体 联 营 企 业 ( 142) : 指 所 有 联 营 单 位 均 为 集 体 。国 有 与 集 体
20、 联 营 企 业 ( 143) : 指 联 营 单 位 既 有 国 有 也 有 集 体 。其 他 联 营 企 业 ( 149) : 指 上 述 三 种 联 营 企 业 之 外 的 其 他 联 营 形 式 的 企 业 。( 5)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151,159) : 指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登 记 管 理 条 例 规 定 登记 注 册 , 由 两 个 以 上 , 五 十 个 以 下 的 股 东 共 同 出 资 , 每 个 股 东 以 其 所 认 缴 的 出 资 额 对 公 司 承担 有 限 责 任 , 公 司 以 其 全 部 资 产 对 其 债 务 承 担 责
21、 任 的 经 济 组 织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包 括 国 有 独 资公 司 以 及 其 他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国 有 独 资 公 司 ( 151) : 指 国 家 授 权 的 投 资 机 构 或 者 国 家 授 权 的 部 门 单 独 投 资 设 立 的 有限 责 任 公 司 。其 他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159) : 指 国 有 独 资 公 司 以 外 的 其 他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6)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160) : 指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登 记 管 理 条 例 规 定 登 记 注册 , 其 全 部 注 册 资 本 由
22、 等 额 股 份 构 成 并 通 过 发 行 股 票 筹 集 资 本 , 股 东 以 其 认 购 的 股 份 对 公 司承 担 有 限 责 任 , 公 司 以 其 全 部 资 产 对 其 债 务 承 担 责 任 的 经 济 组 织 。( 7) 私 营 企 业 ( 171-174) : 指 由 自 然 人 投 资 设 立 或 由 自 然 人 控 股 , 以 雇 佣 劳 动 为 基 础的 营 利 性 经 济 组 织 。 包 括 按 照 公 司 法 、 合 伙 企 业 法 、 私 营 企 业 暂 行 条 例 以 及 个 人 独 资 企 业 法 规 定 登 记 注 册 的 私 营 独 资 企 业 、
23、私 营 合 伙 企 业 、 私 营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私 营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和 个 人 独 资 企 业 。私 营 独 资 企 业 ( 171) : 指 按 私 营 企 业 暂 行 条 例 的 规 定 , 由 一 名 自 然 人 投 资 经 营 , 以雇 佣 劳 动 为 基 础 , 投 资 者 对 企 业 债 务 承 担 无 限 责 任 的 企 业 。私 营 合 伙 企 业 ( 172) : 指 按 合 伙 企 业 法 或 私 营 企 业 暂 行 条 例 的 规 定 , 由 两 个 以上 自 然 人 按 照 协 议 共 同 投 资 、 共 同 经 营 、 共 负 盈 亏 , 以
24、 雇 佣 劳 动 为 基 础 , 对 债 务 承 担 无 限 责任 的 企 业 。私 营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173) : 指 按 公 司 法 、 私 营 企 业 暂 行 条 例 的 规 定 , 由 两 个 以上 自 然 人 投 资 或 由 单 个 自 然 人 控 股 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私 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174) : 指 按 公 司 法 的 规 定 , 由 五 个 以 上 自 然 人 投 资 , 或 由 单 个自 然 人 控 股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个 人 独 资 企 业 : 指 按 个 人 独 资 企 业 法 、 个 人 独 资 企 业 登 记
25、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 由一 个 自 然 人 投 资 , 财 产 为 投 资 人 个 人 所 有 , 投 资 人 以 其 个 人 财 产 对 企 业 债 务 承 担 无 限 责 任 的经 营 实 体 。 个 人 独 资 企 业 填 表 时 归 入 私 营 独 资 企 业 。( 8) 其 他 内 资 企 业 ( 190) : 指 上 述 第 ( 1) 条 至 第 ( 7) 条 之 外 的 其 他 内 资 经 济 组 织 。( 9) 与 港 澳 台 商 合 资 经 营 企 业 ( 210) : 指 港 澳 台 地 区 投 资 者 与 内 地 的 企 业 依 照 中 华人 民 共 和 国
26、中 外 合 资 经 营 企 业 法 及 有 关 法 律 的 规 定 , 按 合 同 规 定 的 比 例 投 资 设 立 , 分 享 利润 和 分 担 风 险 的 企 业 。( 10) 与 港 澳 台 商 合 作 经 营 企 业 ( 220) : 指 港 澳 台 地 区 投 资 者 与 内 地 企 业 依 照 中 华 人民 共 和 国 中 外 合 作 经 营 企 业 法 及 有 关 法 律 的 规 定 , 依 照 合 作 合 同 的 约 定 进 行 投 资 或 提 供 条件 设 立 , 分 配 利 润 、 分 担 风 险 和 亏 损 的 企 业 。( 11) 港 澳 台 商 独 资 经 营 企
27、业 ( 230) : 指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外 资 企 业 法 及 有 关 法律 的 规 定 , 在 内 地 由 港 澳 台 地 区 投 资 者 全 额 投 资 设 立 的 企 业 。( 12) 港 澳 台 商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240) : 指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 经 商 务 部 ( 原 外 经 贸部 ) 批 准 设 立 , 并 且 其 中 港 、 澳 、 台 商 的 股 本 占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比 例 达 25%以 上 的 股 份 有 限 公司 。 凡 其 中 港 、 澳 、 台 商 的 股 本 占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28、 比 例 小 于 25%的 , 属 于 内 资 中 的 股 份 有 限 公司 。( 13) 其 他 港 、 澳 、 台 商 投 资 企 业 ( 290) : 指 在 中 国 境 内 参 照 外 国 企 业 或 个 人 在 中 国境 内 设 立 合 伙 企 业 管 理 办 法 和 外 商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登 记 管 理 规 定 , 依 法 设 立 的 港 、 澳 、台 商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等 。( 14) 中 外 合 资 经 营 企 业 ( 310) : 指 外 国 企 业 或 外 国 人 与 中 国 内 地 企 业 依 照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 中 外 合 资 经 营 企
29、业 法 及 有 关 法 律 的 规 定 , 按 合 同 规 定 的 比 例 投 资 设 立 , 分 享 利 润 和分 担 风 险 的 企 业 。( 15) 中 外 合 作 经 营 企 业 ( 320) : 指 外 国 企 业 或 外 国 人 与 中 国 内 地 企 业 依 照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 中 外 合 作 经 营 企 业 法 及 有 关 法 律 的 规 定 , 依 照 合 作 合 同 的 约 定 进 行 投 资 或 提 供 条 件设 立 , 分 配 利 润 、 分 担 风 险 和 亏 损 的 企 业 。( 16) 外 资 企 业 ( 330) : 指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30、 国 外 资 企 业 法 及 有 关 法 律 的 规 定 , 在中 国 内 地 由 外 国 投 资 者 全 额 投 资 设 立 的 企 业 。( 17) 外 商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340) : 指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 经 商 务 部 ( 原 外 经 贸 部 )批 准 设 立 , 并 且 其 中 外 资 的 股 本 占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比 例 达 25%以 上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凡 其 中 外资 股 本 占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比 例 小 于 25%的 , 属 于 内 资 中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18) 其 他 外
31、 商 投 资 企 业 ( 390) : 指 在 中 国 境 内 依 照 外 国 企 业 或 个 人 在 中 国 境 内 设 立合 伙 企 业 管 理 办 法 和 外 商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登 记 管 理 规 定 , 依 法 设 立 的 外 商 投 资 合 伙 企 业等 。在 具 体 填 报 时 应 注 意 : 如 单 位 登 记 注 册 类 型 改 变 , 但 未 重 新 办 理 变 更 登 记 , 应 按 原 登 记注 册 类 型 填 写 。05 行 业 代 码 指 根 据 各 单 位 填 写 的 主 要 业 务 活 动 ( 或 主 要 产 品 名 称 ) 对 照 国 民 经 济 行业
32、 分 类 ( GB/T4754 2017) 填 写 行 业 门 类 代 码 。 本 次 调 查 共 涉 及 4 个 行 业 门 类 : C 为 制 造 业 ,E 为 建 筑 业 , F 为 批 发 和 零 售 业 , H 为 住 宿 和 餐 饮 业 。( 二 ) 由 调 查 单 位 填 写 的 指 标06 截 至 报 告 期 ( 6 月 15 日 或 12 月 15 日 ) , 今 年 企 业 的 利 润 总 额 比 去 年 同 期 利 润 总 额指 企 业 在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各 种 收 入 扣 除 各 种 耗 费 后 的 盈 余 , 反 映 企 业 在 报 告 期 内 实 现
33、的 盈 亏总 额 。 每 年 第 一 次 调 查 的 报 告 期 为 6 月 15 日 , 企 业 可 填 写 当 年 1-5 月 利 润 总 额 与 去 年 同 期 的比 较 情 况 ; 第 二 次 调 查 的 报 告 期 为 12 月 15 日 , 企 业 可 填 写 当 年 1-11 月 利 润 总 额 与 去 年 同 期的 比 较 情 况 。07 报 告 期 ( 6 月 15 日 或 12 月 15 日 ) 从 业 人 员 第 一 次 调 查 的 报 告 期 为 6 月 15 日 ; 第二 次 调 查 的 报 告 期 为 12 月 15 日 。 从 业 人 员 指 报 告 期 末 最
34、后 一 日 24 时 在 本 单 位 工 作 , 并 取 得工 资 或 其 他 形 式 劳 动 报 酬 的 人 员 数 。 该 指 标 为 时 点 指 标 , 不 包 括 最 后 一 日 当 天 及 以 前 已 经 与单 位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关 系 的 人 员 , 是 在 岗 职 工 、 劳 务 派 遣 人 员 及 其 他 从 业 人 员 之 和 。 从 业 人 员不 包 括 :1.离 开 本 单 位 仍 保 留 劳 动 关 系 , 并 定 期 领 取 生 活 费 的 人 员 ;2.在 本 单 位 实 习 的 各 类 在 校 学 生 ; 3.本 单 位 因 劳 务 外 包 而 使 用
35、的 人 员 , 如 : 建 筑 业 整 建 制 使 用 的 人 员 。08 调 查 期 间 ( 上 年 12 月 16 日 -6 月 15 日 或 6 月 16 日 -12 月 15 日 ) 招 录 新 员 工 每 年 第一 次 调 查 期 间 指 上 年 12 月 16 日 至 6 月 15 日 ; 第 二 次 调 查 期 间 指 6 月 16 日 至 12 月 15 日 ( 下同 ) 。 招 录 新 员 工 指 本 企 业 通 过 各 种 方 式 招 聘 或 外 调 到 本 单 位 工 作 的 新 员 工 人 数 , 包 括 目 前还 在 试 用 期 的 新 员 工 。 不 包 括 在 本
36、 单 位 实 习 的 各 类 在 校 学 生 。09 调 查 期 间 ( 上 年 12 月 16 日 -6 月 15 日 或 6 月 16 日 -12 月 15 日 ) 流 失 员 工 调 查 期 间流 失 员 工 人 数 指 调 查 期 间 本 企 业 从 业 人 员 中 因 各 种 原 因 与 企 业 彻 底 脱 离 工 资 关 系 或 与 企 业 脱离 任 何 法 律 承 认 的 契 约 关 系 的 员 工 。 既 包 括 自 愿 离 职 的 员 工 , 也 包 括 企 业 主 动 辞 退 的 员 工 。10 与 期 初 (上 年 12 月 16 日 或 6 月 16 日 )相 比 ,
37、报 告 期 ( 6 月 15 日 或 12 月 15 日 ) 从 业人 员 变 化 情 况 及 原 因 每 年 第 一 次 调 查 报 告 期 为 6 月 15 日 ; 第 二 次 调 查 报 告 期 为 12 月 15 日 。从 业 人 员 增 加 或 减 少 的 企 业 , 据 实 依 次 选 择 两 项 增 加 或 减 少 的 原 因 , 第 一 位 原 因 为 必 填 项 ,第 二 位 原 因 为 选 填 项 , 如 选 择 “其 他 ”项 , 需 注 明 。11 与 当 前 相 比 , 预 计 下 一 调 查 期 企 业 用 工 将 每 年 第 一 次 调 查 的 下 一 调 查 期
38、 间 为 6 月 16日 至 12 月 15 日 ; 第 二 次 调 查 的 下 一 调 查 期 间 为 12 月 16 日 至 下 一 年 6 月 15 日 。 本 题 设 有 3个 选 项 , 据 实 选 择 。12 最 近 所 招 普 通 员 工 ( 如 普 通 技 工 、 销 售 人 员 、 普 通 服 务 人 员 等 ) 的 平 均 月 底 薪 指 企业 最 近 新 招 聘 的 一 线 普 通 员 工 的 平 均 月 底 薪 , 月 底 薪 指 的 是 在 招 聘 时 提 供 的 税 前 月 保 底 工 资 ,不 包 括 奖 金 、 津 贴 和 补 贴 、 加 班 加 点 工 资 、
39、 特 殊 情 况 下 支 付 的 工 资 等 。13 与 去 年 同 期 相 比 , 最 近 所 招 普 通 员 工 ( 如 普 通 技 工 、 销 售 人 员 、 普 通 服 务 人 员 等 ) 的平 均 月 底 薪 变 化 情 况 本 题 共 设 有 6 个 选 项 , 据 实 选 择 。 其 中 , 选 择 “下 降 ”或 “不 变 ”的 ,直 接 跳 转 至 第 15 项 ; 选 择 其 他 答 案 的 , 继 续 填 报 。14 普 通 员 工 ( 如 普 通 技 工 、 销 售 人 员 、 普 通 服 务 人 员 等 ) 的 平 均 月 底 薪 上 涨 给 企 业 经 营形 成 的
40、 压 力 本 题 设 有 3 个 选 项 , 据 实 选 择 。15 根 据 企 业 发 展 需 要 , 本 企 业 需 缺 哪 方 面 的 人 员 本 题 设 有 6 个 选 项 , 可 据 实 选 择 , 最多 选 择 3 个 选 项 。 其 中 , 选 择 “其 他 人 员 ”的 , 需 注 明 。16 您 认 为 目 前 是 否 存 在 “招 工 难 ”问 题 指 企 业 是 否 招 聘 到 满 足 自 身 发 展 需 求 的 员 工 。本 题 设 有 4 个 选 项 , 据 实 选 择 。 其 中 , 选 择 “不 存 在 ”的 , 直 接 跳 转 至 第 18 项 ; 选 择 其 他 选项 的 , 继 续 填 报 。17 您 认 为 企 业 “招 工 难 ”问 题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本 题 设 有 5 个 选 项 , 可 据 实 选 择 , 最 多 选择 3 个 选 项 。 其 中 , 选 择 “其 他 ”的 , 需 注 明 。18 企 业 在 用 工 方 面 急 需 政 府 及 有 关 部 门 解 决 什 么 问 题 , 有 什 么 具 体 建 议 ? ( 选 填 ) 本 项为 选 填 题 , 请 企 业 根 据 自 身 实 际 情 况 填 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