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无形资产的税务会计处理无形资产,虽然没有实物形态、但却具有潜在价值,能为企业长期使用并带来经济利益。企业所拥有的无形资产,可以依法转让。税务处理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文件对“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下了如下定义:即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该行为应缴纳营业税,其征收范围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誉。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转让无形资产应缴纳营业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营业税营业额适用税率 转让无形资产的营业税税率为5。会计处理 根据上述定义,企业转让无形资产有两种方式:一是转让其使用权,二是转让其所有权。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转让即无形资产出租,而无形资产所有权的转让主要表现为出售无形资产,此外,还包括了用无形资产抵偿债务、用无形资产换入非货币性资产等。用不同方式转让无形资产,其相应的会计处理方法也不相同。 1、出租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转让仅仅是将部分使用权让渡给其他单位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