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云龙示范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提高招标效率,降低社会成本,优选承包单位,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云龙示范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下列资金的投资:(一)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二)纳入财政管理的专项资金(基金);(三)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四)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五)其他政府资金。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第四条云龙示范区辖区范围内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承包商的预选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五条 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及相关专家负责对申请承接政府投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