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科大学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总 则1、为了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更好地发挥职务晋升的杠杆作用,根据国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晋升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2、本规定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探索符合本校各类人员实际的评价标准,力求客观、公平、公正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实现专业人员评价工作的分类管理。3、本规定适用于各系列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第二条 职业道德、思想素质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积极承担工作任务,能认真负责的履行现岗位职责;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基础上延迟申报:1.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1次或受到通报批评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称职”1次,延期2年申报。2.受到 “警告”处分,延期2年申报;受到“严重警告”、“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延期3年申报。3.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