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7年辽源市城区桥梁检测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 HXCT-2017-LYFW004 招 标 人: 辽源市市政设施管理处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 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或盖章) 二零一七年 七 月 1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2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15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20 第五章 服务内容 . 21 第 六 章 投标文件格式 . 21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017年辽源市城区桥梁检 测项目 招标编号: HXCT-2
2、017-LYFW004 1.招标条件 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 辽源市市政设施管理处 委托,对 2017 年辽源市城区桥梁检测项目 进行招标代理,该项目由 辽源市 财政 局以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 32 批准采购。采购资金为财政资金,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2.采购内容 2.1 项目名称: 2017 年辽源市城区桥梁检测项目; 2.2 项目 预算: 50万元 2.3 项目概况 :东辽河大桥、向阳桥、财富大桥、苇塘桥、梨树河大桥、连心桥、仙城西路桥、红卫桥、中兴桥、仙城西路新桥、西安桥(老五区桥),共 11 座桥梁 检测; 2.4 服务 期 限 : 签订合同后 2个月内 ; 2.5 项目 地
3、点: 东辽河大桥、向阳桥、财富大桥、苇塘桥、梨树河大桥、连心桥、仙城西路桥、红卫桥、中兴桥、仙城西路新桥、西安桥(老五区桥)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 3.投标人 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具 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具有完成本项目的技术和设备能力; 3.2 投标人 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桥梁结构检测资质 ; 3.3 项目 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师(桥梁相关 专业)及以上资格;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
4、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7 月 12日 2017 年 7 月 18 日 (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 8: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6:00 (北京时间,下同 ),持营业执照副本 原件 、 桥梁结构检测 资质 证书原件 、 项目负责人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 检察院出具的企业近三年无行贿行为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到 华夏城投项目 管理有限公司 ( 辽源市龙山区和宁街 103 号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3 4.2 招标文件 每本 售价为 300 元,售后不退 ,如需电子版另加 100 元; 4.3 邮购谈判文件
5、的,需另加邮购款(含手续费)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邮购款后 1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为 2017 年 7 月 28 日 9:30, 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东蔚山路和幸福街交汇处红晟陶然庭院 19 栋 1008 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辽源市政府门户网、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中国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辽源市市政设施管理处 联系人:徐成 电 话: 15143770666 采购
6、代理机构: 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 位 地 址 : 辽源市龙山区和宁街 103 号 联系 人: 张强 电 话: 0437-3719955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 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招标人 采 购人:辽源市市政设施管理处 联系人:徐成 电 话: 15143770666 2. 招标项目编号 HXCT-2017-LYFW004 3. 项目名称 2017 年辽源市城区桥梁检测项目 4. 招标内容 东辽河大桥、向阳桥、财富大桥、苇塘桥、梨树河大桥、连心桥、仙城西路桥、红卫桥、中兴桥、仙城西路新桥、西安桥(老五区桥),共 11 座桥梁检测 5. 项目 地点 11
7、座桥梁处 6. 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 7. 招标范围 东辽河大桥、向阳桥、财富大桥、苇塘桥、梨树河大桥、连心桥、仙城西路桥、红卫桥、中兴 桥、仙城西路新桥、西安桥(老五区桥),共 11 座桥梁检测 8. 服务 期限 签订合同后 2 个月内; 9. 资金来源及采购预算 财政资金 50 万元 10. 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具有完成本项目的技术和设备能力; 2.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桥梁结构检测资质; 3.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师(桥梁相关专业)及以
8、上资格; 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 个人投标。 11.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2. 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电汇,且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2.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10000 元整。 3. 递交方式:投标人须在 2017 年 7 月 27日 16 时前(北京时间)将投标保证金存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银行进帐单或电汇凭证等凭证上应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核对查实。投标保证金的确认以最终到帐日期为准。 收款人名称: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开
9、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辽源分 行 帐号: 22050163863600000261 联系电话: 13766088999 5 联系人:王丽娜 注:投标人办理退返投标保证金事宜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招标代理机构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否则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办理。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3.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考虑 14.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 四 份副本,电子版( U盘形式)一份 15.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 截止时间 时间: 2017 年 7 月 28 日 9:30 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东蔚山路和幸福街交汇处红晟陶然庭院19 栋 1008 室
10、16. 开标 时间: 2017 年 7 月 28 日 9:30 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东蔚山路和幸福街交汇处红晟陶然庭院19 栋 1008 室 17. 评标方法及标准 经评审的综合评分法 18. 履约担保 无 19. 质量保证金 合同总价款的 5% 20. 质保期 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 1年(不包含人为破坏) 本项目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中内容有不符之处,以本招标文件中内容为准。 6 一 、总 则 1、资金来源:财政预算内资金 2、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1 招标人系指:辽源市市政设施管理处,以下简称需方。 2.2 招标代理机构 系指: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
11、构统称为招标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具有完成本项目的技术和设备能力; 3.2 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桥梁结构检测资质; 3.3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师(桥梁相关专业)及以上资格;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 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 5.1 招标文件的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 (参考格式 ) 第四章 技术规范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6.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 任何要求对招 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 2017 年 7月 12 日 15:00 时前以书面形式(需加盖公章)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视所提问题的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传真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或由潜在
13、7 投标人直接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潜在投标人应在 1日内确认已收到该答复,未回复的潜在投标人视为已经收到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2 招标方有权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将以书面传真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 束力。投标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为使投标人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三、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编制 7.1 投标语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
14、标人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注:投标人所投产品及设备的相关资料非中文文本无效 ) 7.2 计量单位: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3 投标文件应编排有序 ,并编制文件目录,准确标明文件内容所在位置。请投标人按以下顺序编排投标文件并加盖公章: 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 1)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 (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3)授权委托书; ( 4)投标保证金; ( 5)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 ( 6)服务方案; ( 7)服务人员构成情况; ( 8)资格审查资料; (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8.投标报价 8.1
15、 报价原则: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8.2 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 而予以拒绝。 9.投标保证金 9.1投标时应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10000 元人民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提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8 1.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电汇,且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2.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10000 元整。 3. 递交方式:投标人须在 2017 年 7月 27 日 16时前(北京时间)将投标保证金存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银行进帐单或电汇凭证等凭证上应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投
16、标人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核对查实。 投标单位递交投标保证金当日把银行付款凭证发送扫描件至邮箱 。投标保证金的确认以最终到帐日期为准。 收款人名称: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辽源分行 帐号: 22050163863600000261 联系电话: 13766088999 联系人:王丽娜 注:投标人办理退返投标保证金事宜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招标代理机构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否 则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办理。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9.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弥补招标方因投标人的违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违规行为而
17、受到损害时将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作为所受损害的补偿。 9.3 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没有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9.4 落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9.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投标人须知第 21 条规定签署合同,并按第 22条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 9.6 投标保证金将以电 汇的方式退还。 9.7 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做到: a.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1 条规定签订合同; b.按照投标人须知
18、第 22 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10.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时起六十( 60)天,投标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有效期等同于合同履行期。 9 11.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1.1 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投标文件的每一页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所有要求盖章的位置都应加盖投标单位(法定
19、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未经有效签署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11.2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的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 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 1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2.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招标方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12.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对投标文件的规定一样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2.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即从开标之时起),
20、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2.4 从开标之时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9.7 条的规定 ,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而撤回投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13.投标 13.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胶装)成册、密封、加贴封条。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单独包封,并在封套上标明以下内容(详见附表),在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招标人。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要求密封、标记,招标方将予以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 附表: 正 /副本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 投标人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