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法律程序原则遏制腐败的工具【摘要】正当法律程序最初源于“自己不做自己的法官”和“对他人做出不利行为要事先告知、说明理由和听取申辩”的“自然正义”原则,之后其内涵扩展公开、公正、公平;最初正当法律程序主要适用于司法领域,之后扩展到行政领域和其他所有国家公权力领域,甚至扩展适用到社会公权力领域。在中国,由于民主、法治发展滞后,公权力运作领域一直没有建立起完善的正当法律程序机制,有些领域甚至正当法律程序完全缺位,以至为腐败滋生、蔓延提供了便利条件。中国是共产党执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是从前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转型国家。中国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至少在现阶段,不会搞两党制,不会搞三权分立。因此,中国的反腐之路不会同于西方国家的反腐之路。中国的反腐主要不是靠权力制约权力,而主要是靠权利制约权力,靠正当法律程序制约权力。中国必须走出一条有自己特色的反腐之路。 【关键词】正当法律程序;公权力;反腐败;正当程序制约权力【正文】 一、正当法律程序在英美两国的确立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最早出现于13世纪的英国,是西方古代“法的统治”观念与自然法学说的产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