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饭店业行业规范(试行稿)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倡导履行诚信准则,提倡社会道德风尚,保障维护宾客和饭店的合法权益,维护饭店业经营管理的正常秩序,促进浙江省饭店业的健康发展,浙江省饭店业协会依据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浙江省饭店业行业规范(以下简称为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的饭店包括在浙江省境内开办的各种经济性质的提供住宿、餐饮、会议场所等服务项目,冠以酒店、饭店、宾馆、度假村等名称的饭店(以下统称饭店)。 第三条 饭店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章,遵守社会道德规范,诚信经营,维护本行业的声誉。 第四条 饭店要树立整体观念,发挥行业优势,加强协作,增进友谊,开展公平、公正有序的竞争。 第五条 饭店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保障宾客权益,并要求宾客尊重饭店工作人员的劳动,合理使用饭店设施,依法行使权利。 第六条 饭店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律法规,建立环保责任;节约资源,合理使用能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