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的若干问题 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是职称改革的深化和完善。经常性评聘主要是在每年剩余岗位数额和自然减员等空岗中补缺。近期内,国家只根据事业发展、人员增加、人才密集、工作急需等因素,增补少量岗位数额。大量的工作是进行续聘和考核定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人事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对我省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中的基干问题规定。 遵循的原则 第一条 :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要坚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原则和方向,按照中共中央中发19863号、国务院国发198627号文件,经原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国务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国家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条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要坚持能上能下,突出水平能力,重在工作实绩、贡献大小,择优评聘,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促进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服务,为增进团结、稳定边疆服务。 第三条 :专业技术服务评聘工作政策性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