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中小学教育制度美国被称为世界的领头羊,中国则是世界的生产厂,而印度就是世界的办公室。作为“金砖四国”(巴西、俄罗斯、印度、中国)中的两大发展中国家,中国与印度在经济、人口等方面的发展情况有一定的相近之处。但在中国只能被称作“世界工厂”的同时,印度已经成为“世界的办公室”,美国最大的1000家公司当中,1/4的企业使用印度开发的软件。印度人的科技创新能力、在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方面的实践探索,值得中国教育人高度关注与研究。一、印度的教育行政制度政体上:联邦制 宪法将立法权划分为中央和各邦两部分,并规定某些立法权由中央和邦共同行使。印度初等教育的课程和教材设置虽由各邦自定,但各地初等教育的课程设置一般都应遵循中央教育有关部门确定的一些原则。如课程设置的目标具有普遍性,课程设置具有可比性等等规定。 教育在相当程度上主要是邦的责任,直到1976年的宪法修正案把一直由各邦控制的教育事业划归宪法中的并行条目规定可由中央制定全国性教育政策。教育的权限逐渐向中央转移。教育行政体制:中央和邦两级 中央:中央教育行政机构人力资源开发部(主要任务:形成国家人力资源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