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纪元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at New York 我们应该如何理解尼各马可伦理学一书中的幸福概念?对此问题,在亚里士多德注释者中一直存在着“涵盖论”与“理智论”之间无休止的争辩。在我看来,这场争论遮蔽了另一个中心问题,即,就亚里士多德而言,幸福(eudaimonia)是指一种人类所过的善生活(“活得好”),还是好的理性活动(“做得好”)?后面这一中心问题只是偶示被涉及,从第二手文献里我大致能找到三种不同的立场:(1)幸福只是“活得好”;(2)幸福只是“做得好”;(3)模糊论。例如,约翰M库柏(Cooper)持有第一种观点。库柏把幸福的意思理解为“一种人类的兴旺福宁的生活”,或简言之“一种好生活”。尼各马可伦理学第十卷第七章的首句话是,“如果幸福在于体现德性的活动(energeia),我们就有理由可以说它应当体现最高德性”(1177a12-13)。在解释这句话时库柏坚称,“这句话不应被看做仅是在把幸福定义为只与某种单一德性行为有关。”相反,他认为其意思是“幸福尤为需要最高德性的活动。”但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