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7 年普宁市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项目 445281-201708-220010-0005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1 2017 年普宁市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445281-201708-220010-0005 广 东 和 盛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揭 阳 分 公 司 2017 年 8 月 2017 年普宁市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项目 445281-201708-220010-0005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2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3 第二部分 : 采购项目内容 5 第三部分 : 投
2、标人须知 9 第四部分 : 合同书格式 2 3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27 2017 年普宁市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项目 445281-201708-220010-0005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3 第一部分 投 标 邀 请 函 2017 年普宁市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项目 445281-201708-220010-0005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4 投 标 邀 请 函 各供应商 :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以下简称 “ 采购代理机构 ” )受 普宁市国土资源局 (以下简称 “ 采购人 ” )的委托,对 2017 年普宁市耕地质量等级调
3、查评价与监测工作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 445281-201708-220010-0005 二、采购项目名称: 2017 年普宁市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项目 三、采购预 算:人民币 60 万元 四、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 年 8 月 29 日 9: 00 起至 2017 年 9 月 4 日 17: 00 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 2017 年 9 月 18 日 15: 00(北京时间) (注 14: 30 开始
4、受理投标文件 ) 六、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揭阳市东山莲花大道以东、市国土资源局以北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七、开标评标时间: 2017 年 9 月 18 日 15: 00(北京时间) 八、开标评标地点: 揭阳市东山 莲花大道以东、市国土资源局以北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名称: 普宁市国土资源局 采购人 地址: 普宁市 采购人 联系人 : 赖先生 采购人 联系 电话: 0663-2939638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揭阳市东山莲花大道以东、市国土
5、资源局以北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 人姓名: 吴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663-8275777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 0663-8275779 十、退保证金事 宜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 0663-8275777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2017 年 8 月 2017 年普宁市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项目 445281-201708-220010-0005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5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2017 年普宁市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项目 445281-201708-220010-0005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6
6、采购项目内容 一、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或事业单位 ; 3、 投标人 必须 具备土地规划乙级 或乙级以上资质(有效期内) ;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 )项目背景 评定土地等别是法律赋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由于建设占用、灾害损毁、农业结构调整、生态退耕、耕地开发、土地整治等活动,耕地的数量、质量、权属状况随时都在发生变化。为全面掌握年度内耕地现状变化及耕地质量建设引起的耕地质量等别变化情况,必须开展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并对变化趋
7、势进行分析。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 2017 年全省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的通知(粤 国土资利用发 2017 49 号),要求全省各县(市、区)以 2015 年度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成果,以及 2016 年度所有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前的耕地质量等别评定结果为基础,结合 2016 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开展 2016 年度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工作。同时以 2016年耕地质量等别监测评价成果为基础,对耕地质量等别渐变区和变化的主导因素,开展 2017 年耕地质量等别监测评价工作。并按要求提交 2016 年县级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成果和 2017 年耕地质量等别监
8、测评价成果。 (二 )工作任务 1、按照农用地质量分等 规程( GB/T 28407-2012)、广东省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与年度变更试点技术方案等技术方法,依据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工作。对 年度内耕地增减变化(建设占用、灾害损毁、农业结构调整、生态退耕、补充开发)及耕地质量建设(土地整治、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等)等引起的耕地质量等别变化,开展更新评价,更新耕地质量等别数据库,并建立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数据包。 2、为全面掌握耕地质量等别动态变化,除了对耕地质量等别突变 区域开展更新评价外,还要对大量耕地质
9、量等别渐变区域,开展耕地质量抽样监测。普宁市 2017 年度耕地质量等别监测评价是以 2016 年耕地质量等别监测评价成果为基础,以 2016 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工作底图,进行抽样监测评价,并根据监测评价结果进一步完善更新后的县级耕地质量等别数据库,同时结合年度更新评价结果,汇总分析形成年度耕地质量等别与产能变化报告 。 (三 )工作依据 本项工作主要依据下列标准和文件开展: ( 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国土资厅2017 年普宁市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项目 445281-201708-220010-0005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7 函 2012 60 号
10、 ); ( 2)国土资源部关于提升耕地保护水平全面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 2012108 号); ( 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 2017 年全省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 2017 49 号); ( 4)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 GB/T 28407-2012); ( 5)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方案; ( 6)普宁市耕地质量等别补充完善及年度更新评价成果; (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 (四 )工作内容 1、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 ( 1)新增耕地和质量 建设耕地分等属性完善:利用第二次土壤普查成果、新增耕地项目验收材料,补充完善新增
11、耕地的分等因素属性。根据 2016 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农田水利建设验收资料等,更新质量建设耕地的分等属性因素。 ( 2)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与分析:根据省统一确定完善后下发的分等参数体系,按照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中的分等程序,测算耕地分等单元自然质量分和自然质量等指数,确定自然质量等;依次计算利用等指数和经济等指数,确定利用等和经济等。 ( 3)建立年度更新评价数据库 根据省下发的广东省耕地质量年度更新评价数 据字段要求,建立 2016 年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数据库和更新数据包。 2、耕地质量等别监测评价 ( 1)定期监测耕地质量动态变化建立耕地质量监测点,进行定期
12、监测。结合普宁市地形地貌特点,布设监测样点,进行采样分析和记录监测。根据监测数据,对监测样点进行耕地质量等别评价,分析其产能变化,并将相关监测情况进行汇总上报。 ( 2)建立并更新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数据库,根据定期监测结果,建立并更新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数据库,并进一步将耕地质量监测成果应用于耕地质量管理等相关工作。 ( 3)形成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报告:根据监测评价 结果进一步完善更新后的县级耕地质量等别数据库,同时结合年度更新评价结果,汇总分析形成年度耕地质量等别与产能变化报告。 (五 )工作成果 1、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 ( 1)年度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分析报告; ( 2)年度耕地质量等别
13、年度更新评价数据表格; ( 3)年度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图件; ( 4)年度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数据库; 2017 年普宁市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项目 445281-201708-220010-0005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8 ( 5)年度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基础资料汇编。 2、耕地质量等别监测评价 ( 1)耕地质量等别监测评价工作报告、普宁市耕地质量等别监测评价技术报告; ( 2)耕地质量等别监 测评价专题图集; ( 3)耕地质量等别监测评价数据库成果; ( 4)耕地质量等别监测评价点监测样品及实地照片; ( 5)耕地质量等别监测评价基础资料汇编; ( 6
14、)国家、省关于耕地质量等别监测评价工作要求提供的其他成果。 3、提交成果要求:满足审核上报和采购人使用要求的数量。 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经验要求: 列出同类项目业绩介绍,业绩是必须以投标人名义完成的项目。 2.报价要求: 本项目的投标报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60 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 ; 中标总价为完成本项目所需费用 的总和,即含税全包价。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须以人民币为单位 。 3. 完成 期: 2017 年 9 月 30 号前 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4、服务要求: 中标方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并配有较强的技术队伍,能
15、确保驻场建设和一年维护期内的现场服务响应。服务期内出现不能明确的问题时,或在收到采购人紧急情况维护通知后,中标方应在 1 日内做出响应、 2 日内派员到现场维护,一般问题 1 日内排除。 5、验收要求: ( 1)按照国家及广东省制定的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技术规程(规范)等相 关技术标准进行验收。( 2)由采购人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 3)因验收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裁定。 6、项目地点: 普宁市辖区内。 7、 付款方式: 1)中标单位完成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耕地质量等别年度监测评价报告初稿,经采购方审
16、核通过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 30%; 2)中标单位完成全部工作成果经采购方审核通过并报广东省土地开发储备局审核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 40; 3)成果通过广东省土地开发储备局审核并取得省级检 核意见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款的 30。 2017 年普宁市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项目 445281-201708-220010-0005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9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2017 年普宁市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项目 445281-201708-220010-0005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10 投标人须知 一、说 明 1适
17、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2. 定义 2.1 “ 采购人 ” 是指: 普宁市国土资源局 。 2.2 “ 监管部门 ” 是指: 普宁市 财政局。 2.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 是指: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2.4“ 招标采购单位 ” 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2.5 合格的投标人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 2.6 “ 中标人 ” 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招标文件中
18、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政府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2 节能产品须直接打印国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 中该产品所在页,并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及标注报价产品在该页的位置。清单见“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 http:/ http:/ 投标供应商报价的产品如涉及: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 ,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必须按照上述要求提供资料 。 3.3 环境标志产品须直接打印最新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报价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及标注报价产品在该页的位置。清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 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