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业大学学籍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学籍管理,确保学校学籍管理的有效性,规范学籍处理行为,提高学籍管理的效率,根据西安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做到学籍处理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学籍处理是指根据学校学籍管理制度,对学习成绩达到一定条件的学生实施留(降)级、退学、学业警告及跳级等学籍上的变更及与学籍变更相关的系列管理行为。学籍处理是学校督促学生努力学习、保障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对西安工业大学全日制在校本、专科(高职)学生的学籍管理过程。第二章 学籍处理的组织机构第四条 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学管理分会是学籍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学籍处理工作的政策制定、学籍处理结果的审核与发布。第五条 教务处是学籍处理工作的秘书机构,在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学管理分会领导下负责学籍处理的具体实施工作,包括课程考核结果的审定,学籍处理名单的审定及学籍处理结果的执行等。第六条 各教学院(系)及分校区是学籍处理工作的一级执行机构,在教学工作委员会领导教学管理分会和教务处指导下负责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