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安监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法律依据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暂行规定、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二、行政处罚的种类及执法主体(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4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止建设;5关闭;6吊销有关证照;7行政拘留。(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执法主体1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止建设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2吊销有关证照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证照的相关部门决定;3给予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决定;4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