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教育学院共青团总支部委员会评优办法(暂行)第一部分 总则一、为了更好地开展团委的工作,加强各团总支的建设,增强各团总支的活动力,提高各团总支的战斗力,充分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本办法。二、本方案以分数的形式体现各系团总支的优秀程度,每两个月进行一次评定,每个学年的“五四”前夕,将各个团总支的得分进行汇总,以此作为评定先进团总支的重要标准。三、每个团总支的基础总分为100分。四、评分实行先自评后互评的评分办法。分组及互评细则见第二部分第七条。自评报告必须在规定日期(4月16日,6月16日,10月16日,12月16日)报互评组,互评组审核后,于规定日期(4月20日,6月20日,10月20日,12月20日)上交院团委。交报告的规定日期遇节假日,最多顺延至节假日后1个工作日。评分报告必须是电子版和纸质两种形式。五、每月汇总院团委审核后,公布在广教青年网,并向各团总支下发纸质材料;如对公布结果有异议,各自团总支可以在公布之起三天内向院团委提出意见。六、学院团委的组织部负责最终的汇总和分数裁定。第二部分 评优细则一、思想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