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向人性的复兴与和谐之路民法与经济法本质的另一种解读胡光志 重庆大学法学院 教授 关键词: 民法/经济法/人性/和谐内容提要: 人性是人基于生存与发展的天然的心理倾向。群体、组织、国家与法律是人性演化、冲突与调适的必然产物。在国家体制下,人性受到保护的同时也受到抑制。民法以排斥国家权力的方法,在国家体制下开辟了人性解放的新天地;经济法则是在国家体制下民法第一次解放人性的基础上,为克服民法于人性解放方面的某些不足而构建起来的规则体系,是国家体制下人性的第二次解放与和谐调适。因此,尊重民法与经济法是明智政府达成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一部人类发展史,也就是人性的展开、冲突与调适的历史,也就是人性追求自我发展与解放的历史。正因为如此,“一切科学对于人性总是或多或少地有些关系即使数学,自然哲学和自然宗教,也都是在某种程度上依靠于人的科学,因为这些科学是在人类的认识范围之内,并且是根据他的能力和官能而被判断的。西方古典人文和近现代人文主义的实践已经证实:“人性问题是一切社会科学的研究起点。” 1虽然法学研究者们并不人人都研究和认可法与人性的关系,但在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