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工作日 上午9:00至12:00 下午13:30至17:30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规则(试行)一、行政许可事项: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二条。二、办理行政许可依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实施行政许可程序规定。本规则有特殊规定的,同时适用本规则。三、应提交的材料和要求:(一) 申请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有电子文本的应同时提供;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IC卡;个体工商户应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三份。(有代码证书的提供证书及IC卡);非法人企业应当同时提供本企业和其上级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加盖单位公章;非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应同时加盖其上级法人单位公章)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有代码证书的提供各自的证书及IC卡)。并提供上级单位的授权委托文件。持临时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当提供临时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及临时营业执照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