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施工许可申领服务指南 (2009年11月修订实施)施工许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申领施工许可证是建设工程施工报建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建设工程开始施工的必要条件。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我局已对施工许可的许可程序和申办资料清单等进行了调整,现将申办施工许可的条件和资料清单,我局实施施工许可的内容、依据、程序及公众享有的行政许可救济权等内容详列如下。第一部分 许可内容、申办条件和申办资料清单 一、行政许可内容属宝安区建设局项目管理权限、由建设单位发包且合同价款在三十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配套工程;以及合同价款在三十万元以下,但涉及公共安全的桥梁、隧道、地下通道、燃气管道、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建设工程的施工许可证的申请、变更登记、核验和重新申领。区建设局的工程管理权限范围是按照关于下放建设工程管理权限的通知(深建字 200321号)、关于二次装修工程施工报建管理权限的通知(深建质安200919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划分的。即:区财政投资的、以及社会资金投资1亿人民币、外商投资3000万美元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