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东山书院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深圳市宝安区东山书院。第三条 学校的性质:民办学校。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四条 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人为本,爱生如子,扎实推进以培养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第五条 学校自愿接受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六条 学校地址:深圳市宝安区50区海汇路4号。第七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结构第八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深圳市东山实业有限公司。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董事(以下简称董事);(三)有权查阅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