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C DB吉林省地方标准DB /T 社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2010 - - 发布2010 - - 实施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包括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城市社区消防安全是城市预防火灾的基础,是建设和谐社区的重要内容。城市社区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落实社区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根本措施。本标准由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社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社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建设要求和验收等。本标准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社区。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