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桥学院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建桥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我校在册的国家计划内专科学生的管理。第三条 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以人为本、依法治校、德育为先、严格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与强化管理相结合,不断提高教育效果和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第四条 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院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