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商州阳光学校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依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学校性质,宗旨、目标和发展需要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商洛市商州阳光学校”。(以下简称本校)第三条:学校性质:本校是由本市下岗职工吉黎红自愿投资,经市区教育局批准创办的一所九年全日制封闭式民办学校。且属社会公益性事业范畴。第四条:办学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严格奉行“私人办学,内行治校,国家管理”,以质量求生存,以管理求发展,以人为本,突出素质教育,采用科学的管理手段和教学方法,教书育人,培养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和具有现代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四有”新人。第五条:本校的审批机关:是经商洛市教育局批准并授权商州区教育局直接领导和管理的一所全日制民办学校。学校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自觉接受市、区教育局的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第六条:本校校址设在商洛市商州区、北新街文卫路七号。(原市农副公司院内)第二章 办学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