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高飞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副教授 关键词: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法律性质定位/立法完善内容提要: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重要依据,但在理论和实践中均对其法律性质存在行政合同说与民事合同说的重大争议,这种状况已经造成了诸多弊端,因此,应当根据对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中合同的主体、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合同权利的救济方式等方面的分析,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定位为民事合同,并通过立法加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从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的,现在已经成为实现农业生产统分结合之双层经营体制的基本法律形式,是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重要依据。但自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产生之日起,理论上就一直存有分歧,实践中也多有冲突。因此,本文拟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进行初步探讨。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评析关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主要有两种观点,即行政合同说和民事合同说。行政合同说认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在承包土地由村集体所有,并在法律授权村委会为发包方的情况下,为实现国家管理目的而签订的,符合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