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信用与和谐社会以“煤官撤资令”为例的分析 蔡宝刚 我国近年来诸多重大矿难的频发成为社会秩序不和谐的极端表现,造成这些矿难频发的原因之一是“官商勾结”,为此,国务院最近颁发了要求限期撤资的“煤官撤资令”。笔者以为,这种措施虽有一定效果但不是明智和治本之举,问题的关键是如何解决我国目前法律信用的严重缺失。构建和谐社会秩序确实需要调适权利义务关系、健全多元利益主体的表达机制、完善现行法律制度体系、培养国民的法律信仰等法律举措,但法律信用的缺失会使得这些措施和理念都成为空中楼阁,再多的法律规定都会成为一纸空文,形成了有法律而无秩序的状况,“制定了大量的法律,却无法形成相应的法律秩序,这已经成为中国转型时期社会秩序的一个重要特征。” 一、“煤官撤资令”与法律信用的缺失 近年来,我国社会不和谐的极端表现形式是各种安全事故尤其是矿难的频发,动辄死伤数十人到上百人。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计,今年1月1日至8月21日,共发生特大矿难事故33起,死亡951人,同比分别上升435和1342,事故范围涉及17个省区市。煤矿事故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