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侦查学的学科定位 广东警官学院2009年院级课题张 进 庄 华【内容摘要】 侦查学与物证技术密切相关。目前侦查学的理论基础值得反思。侦查学只能研究侦查法律规范。【关键词 】 物证技术 研究对象 基本原理目前,侦查学与刑事技术学是两个不同的学科或者专业。在这种背景下,侦查学究竟如何定位值得思考。目前关于这一问题大致存在两种观点:其一是研究侦查破案方法或者规律,可以称之为侦查方法论研究;另一种是侦查法律规范研究,可以称之为侦查价值论研究。笔者认为侦查方法论研究值得商榷,如果侦查学有必要单独作为一门学科,其只能从规范的角度来研究侦查。一 从侦查学产生、发展看侦查学汉斯.格罗斯被公认为侦查学的创始人,西方学者将他誉为“侦查学之父”。格罗斯为什么能够获得如此殊誉?为什么可以说“封建时代没有产生刑事侦查学的土壤”?1之所以说格罗斯建立了侦查学,是他“集当时的侦查理论与实践之大成,将犯罪侦查与法医学、毒物学、司法化学、人体测量法、指纹鉴定法、笔迹鉴定法、枪弹检验技术等融为一体,分为犯罪现象论述和科学侦查论两大部分。科学侦查又分为侦查策略和物证技术。”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