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我国司法体制中,法官和律师皆为法律工作者,属于法律职业的不同分工。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而律师则是依法取得律师职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两者都负有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相关主题的合法权益的共同目的,他们都是“法律共同体”的组成部分。规范律师与法官的关系,不仅有利于树立司法权威,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帮助律师避免和化解执业风险。关键词:律师 法官 相互关系目 录前言- 1 -一、 法官与律师的应然关系- 2 -(一) 相互独立的平等关系- 2 -(二) 彼此尊重的职业关系- 2 -(三) 协作配合的职能关系- 3 -(四) 相互监督的制衡关系- 3 -(五) 诉讼外的正常交往关系- 4 -二、法官与律师的现实关系及产生原因- 4 -(一) 法官与律师现实关系的表现- 4 -(二) 产生法官与律师现实关系的原因- 5 -1. 历史原因- 5 -2.司法不独立- 5 -3. 律师自身法律地位弱小- 5 -三、 走向应然关系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