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医疗损害责任的完善以侵权责任法第七章的规定为视角关键词: 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医疗损害责任法 内容提要: 我国侵权责任法应当进一步完善医疗损害责任制度,应当增订医疗同意书制度、医疗共同损害责任以及会诊行为责任,在此基础上建议制定专门的医疗损害责任法。 一、应当完善我国侵权责任法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 (一)应当明确规定医方违反告知说明义务的侵权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目的是对受到医疗损害的患方提供全面的法律救济。患方依据侵权责任法第15条规定的八种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第22条规定的精神损害赔偿方式和第47条规定的惩罚性损害赔偿方式,有权请求医方承担财产性赔偿和非财产性赔偿。侵权责任法第55条第2款规定:“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条、第3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告知义务是对患方民事权益的侵犯行为,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医疗机构承担的应当是侵权责任,而赔偿责任则是侧重于对被侵权人的财产性赔偿。有鉴于此,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