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科技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学生评奖评优、择优推荐就业等提供依据,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综合素质测评适用的对象为我校普通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第三条 综合素质测评分为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两大类,主要包括品德表现测评、学业表现测评、能力表现测评、文体表现测评四个方面:(一)品德表现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政治、思想品德培养和道德表现;(二)学业表现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学习成绩;(三)能力表现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专业技能、职业技能、组织管理能力以及科学研究和创新能力;(四)文体表现测评主要评估学生在文体活动中的表现及成绩;第四条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构成和比例为:品德素质测评得分占20,学业素质测评得分占60,能力素质测评得分占10、文体素质测评得分占1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综合素质测评得分=品德测评得分0.2学业测评得分0.6能力测评得分0.1文体测评得分0.1。个人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