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凭证及帐簿填制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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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会计凭证及账簿填制要求:一、对于凭证中数字填写的要求:(1)阿拉伯数字应一个一个地写,阿拉伯金额数字前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号(如人民币符号“¥”)或者货币名称简写和币种符号。币种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凡在阿拉伯金额数字前面写有币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如人民币“元”)( 2)所有以元为单位(其他货币种类为货币基本单位、下同)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在元位小数点后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分位可写“00”或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写“0”,不得用符号“”代替。 (3)汉字大写金额数字,一律用正楷或行书书写,如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等易于辩认、不易涂改的字样,不得用0、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或另、毛等简化字代替,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4)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角为止的、在“元”或“角”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字。(5)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有货币名称的,应当加填货币名称(如“人民币”三字),货币名称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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