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产计价资产计价的国际差异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1、 固定资产的计价。绝大多数以税法为主导的国家(包括美国在内)对固定资产的计价长期坚守历史成本原则。其理由有两个:(1)可以正确地反映企业对固定资产的原始投资;(2)可以正确地计提折旧。但在基于“真实与公允”观念的英国、荷兰、澳大利亚、新加坡、瑞典等国,却非常普遍地采用现行成本、重置成本对固定资产重新估价,并重新核定经济使用年限,且不受法律或会计准则的约束。巴西的计价方法在世界上是个特例,它对固定资产采用历史成本法加通胀指数调整法计价。2、存货成本的计价。(1)大多数国家如美、日、法对存货都按原始成本计价,但当市价低于取得时的成本时,一般采用稳健性原则,使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但细究起来,其国际差异也是存在的。例如美国对其应用有一个条件限制,即存货的售价已经下跌,因此,对订有固定售价的合同尚未发售的存货,即使其重置价格低于成本,也不能使用这一方法。而北欧国家的会计惯例则没有这样的限制。(2)在存货发出的计价中,北美国家比较流行后进先出法,为此企业可以获取延期纳税方面的利益。而在英联邦国家和德国、瑞典等北欧国家,占优势的惯例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