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是实践“三个代表”的客观要求,也是环保工作的目标和任务。环保部门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又是执法部门,如何紧紧围绕加快发展这一要务,找准经济与环保的结合点,实现经济与环保的“双赢”,是我们面临的重大课题。一方面,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政府职能在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另一方面,面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资源短缺、环境质量改善缓慢而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的要求又日益提高的双重压力,因此,环保部门必须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够理直气壮地严格执法,加强管理,真正做到为发展先进的生产力服务,为发展先进的文化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服务。一、管理与服务的对立统一管理即管辖、治理。自古以来,管理是国家机关的天职。服务是为集体和为别人工作,是现代社会赋予国家机关的新理念。我国的国家机关已被列为社会公共需要服务的第三产业。管理与服务是一对矛盾。它们的区别在于,管理的构成要件是管理者和被管理者,服务的构成要件是服务者和被服务者;在管理内部,管理者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在服务内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