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20世纪90年代以来,“文化权利”问题日益引起关注和重视。正如为实现公民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政府在其中扮演了核心角色一样,作为一种基本人权,公民文化权利的实现也同样来自于政府主体作用的发挥,它构成了政府最其本的职责之一。如何实现公民的文化权利,半个多世纪以来一直是世界各国探索的一个重大问题。1966年,有关文化权利的主要法律文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经联合国大会通过,1975年1月3日开始生效;我国政府于1997年10月27日签署了该公约,2001年2月28日获得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批准,2001年7月在我国开始生效。文化权利问题在我国引起广泛关注,保障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受文化成果的权利被视为执政党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要求“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的尊重和保障”。胡锦涛总书记2007年6月25日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的需要,是全面实施党和国家发展战略的需要。由此,加快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