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重庆市工程技术建设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含项目业主、质量监督等)、勘察设计(含勘察设计、规划、科研、勘察设计成果审查等)、施工(含土建施工、安装、装修等)、监理咨询(含监理、测试、工程咨询、造价咨询等)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二条 申报基本要求 政治思想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1.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2.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 “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3.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博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