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桂职办2010125号评定标准:高等学校副教授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有本学科系统的理论知识、扎实的专业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能提出有较大意义或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并取得有较大社会和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艺术作品、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具有担任科研课题组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的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在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或实验室建设方面起骨干作用,成绩显著,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的能力,能担任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并具有熟练运用计算机的能力。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资格评审条件适用于本科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及相关管理工作并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等学校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广西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的规定。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