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活动细则一、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一)检查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1、单位应实行逐级防火检查制度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2、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防火巡查、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清查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并签名,严格交接。3、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每月、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应每周对本单位、本部门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2)自动消防设施、控制设备运行、记录情况;(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5)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6)有无违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情况;(7)电气线路是否破损、老化、连接松动,有无私拉乱接电线、违章使用电器等违章用电情况;(8)有无违章用火情况;(9)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