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作业人员考核大纲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梯作业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制定本大纲。第二条 本大纲适用于电梯司机、电梯安装维修作业人员的考核。第三条 电梯司机、电梯维修人员由地市级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考核机构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取得电梯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电梯的驾驶和相应的维修工作;电梯安装人员由省级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考核机构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取得电梯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电梯相应的安装工作。第四条 电梯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年满18岁以上,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二)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三)身体健康,无癫痫、精神病、心脏病、高血压、突发性昏厥、色盲等妨碍作业的疾病及生理缺陷;(四)具有独立操作能力,并有三个月以上的申请项目的操作经验。第五条 电梯作业人员的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考试,考试内容见附件1。各部分知识所占比例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