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当我们谈到法律人的思维的时候,我们常常说,法律人思考问题应该有自己行业化的角度,法律人也关心道德问题,但是在具体分析一个案件的时候,他并不把法律和道德混为一谈,不以道德标准取代法律标准。但是,一些现实案例告诉我们这套说辞只有书面的正当性,一旦进入到具体个案,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和对立使得裁判者面临着艰难的选择,这些疑难案件(hard case)对法律适用者行使法律技艺的智慧提出了挑战。从认识上看,法律和道德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而一旦在实践中法律与道德发生冲突时法律适用者如何应对?我们是在法律之外寻求问题解决的方案,还是运用司法智慧来在法律的范围内获得问题解决得方案?这就是我们今天这次课程所要讨论的问题。二、有关法律与道德关系的一般认识论:法律与道德的分离 法国社会学家将人类思想的进化分为三个阶段:神学阶段,人们用朝自然的原因和神的干预来解释所有现象;形而上学阶段,人们求助于终极原则和真理,这些真理和原则存在于历史背后,构成了人类进化的真正驱动力;和实证阶段,人们在自然科学所使用的方法指导下,否弃了哲学、历史学中的一切假设,仅关注经验和事实。实证主义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