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讲 物证和鉴定结论、教学目的和要求(1)掌握物证的基本证据法知识(2)掌握有关鉴定结论的知识(3)了解外国关于物证和鉴定结论的理论和立法、教学内容第一部分、物证第二部分、鉴定结论、复习思考题1、什么是物证?它有什么证明作用?2、鉴定结论的合法性要件有哪些?3、简述物证的分类和表现形式?、课外阅读资料1、卞建林主编:证据法学第五、十一章,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1月修订版。2、毕玉谦主编:证据法要义第六、十一章,法律出版社,2003年8月版。第十三讲 物证和鉴定结论第一部分:物证一、物证的概念和特点(一)物证的概念凡是以自己存在的外形、重量、规格等标志证明待证事实的物品或者痕迹的,都是物证。例如,请求侵权赔偿的诉讼,被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财物和侵权人所用的侵权工具等就是物证;建筑工程质量的诉讼,已经完工的建筑物就是物证;伪造文书的诉讼,签名的笔迹、墨水等就是物证。物证的特点是,以自己的客观存在和特征证明待证事实,所以西方国家曾把物证称为“哑巴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