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筹备阶段 1召开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有关事宜 一般应于任期届满两个月前,召开党委(常委)会分析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条件是否具备,如条件具备,应提前3个月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沟通情况,经原则同意后,方可进行筹备。如尚不具备条件,需向上级党组织写出延期召开大会的请示,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后,方可延期,延期不能超过一年。 2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 筹备工作基本完成后,组织部门起草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关于召开第X次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根据总公司党的组织工作细则规定,一般于召开党代表大会45天前报向上级党委报告。 请示的内容包括:代表大会召开的时间、大会议程和日程安排;代表名额、差额比例,代表构成的指导性比例;党的委员会委员和常务委员会委员名额、差额比例,书记、副书记名额及候选人名单(填写自然情况);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名额、差额比例,书记、副书记名额及候选人名单(填写自然情况);选举办法。请示及有关材料一式2份。 3成立党代会筹备工作机构、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和党费审查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