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姓”的法律承认及规范马桦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袁雪石 国务院法制办 关键词: 姓氏/第三姓/婚姻姓氏/姓名权内容提要: 关于姓的确定,我国相关法律没有明确、完整的规定,而对“第三姓”的确定更是存在诸多争议。不论是从历史上看还是从比较法上看,“第三姓”都是客观存在的。从姓名的区别功能、重名现象的减少、婚姻、家庭共同体凝聚力的增强、和谐社会的建立等方面看,“第三姓”都应当存在。在具体确定“第三姓”时,申请人必须具有正当利益或充分的理由,并应依一定程序进行。关于姓的确定,我国相关法律没有明确而完整的规定。通过检索我国法律、法规数据库,我们发现目前涉及姓的确定的法律以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少之又少,对此问题规定得比较明确的是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居民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管理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规定,改名可以,改姓不可以,孩子只能随父姓或母姓。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 第22 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8 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 3国务院批转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