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实验动物管理实施细则 vet3100 2位粉丝 1楼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科委第号令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加强医学实验动物科学管理,保证实验动物质量,满足科学研究、教学、医疗、生产、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实验动物是指来源清楚(遗传背景及微生物控制)用于科学研究、教学、医疗、生产、检定及其它科学实验的动物。 第三条医学实验动物的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化法律、法规和医学实验动物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并实行实验动物合格证制度。 第四条卫生系统医学实验动物业务工作由卫生部医学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导。卫生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实验动物专家咨询委员会,作为卫生部的咨询机构,协助卫生部在宏观方面对医学实验动物科学技术的发展、预测、评估、技术政策、组织协调等提供咨询,进行科研课题论证和科研成果的审查等。 2004-6-16 12:46 回复 vet3100 2位粉丝 2楼第二章实验动物管理机构 第五条卫生部医学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