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山县畜牧兽医局行政执法依据一、行政执法主体性质 (一)法定行政机关 (二)执法主体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九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为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九条“国务院农业、林业、畜牧、渔业、水利等行政部门(以下统称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全国范围内有关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同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进行指导。”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 4、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八条“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