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青技监质函2004第60号关于进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登记的通知各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发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凡获得质量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注册后方可有效,未经注册登记或逾期不办理,质量专业资格证书自动失效,请各单位负责质量工程师职业资格工作的部门务必及时通知每一位取得证书的人员办理注册手续,具体事宜如下:一、 注册范围:本次注册登记的范围是2003年、2004年获证人员。二、 申报材料:1、 质量专业资格注册登记申请表2、 质量专业资格证书3、 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 近期小2寸照片1张三、 注册费(含继续教育):100元/人。四、 注册时间:各单位汇总统一于2004年12月23-24日报送。五、 办理注册地址:青岛市质量协会(青岛市江苏路8号)。六、 咨询方式:1、 联系电话:2、 青岛名牌网()七、 联系人:韩建敏附件:1、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