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处理质量控制制度1. 适用范围本篇适用于公司界区内施工的各类建(构)筑物、大型给排水管道、铁路道路、桥涵、码头、大型设备基础(包括储罐基础)的地基处理工程(非桩基)。2. 开工条件2.1 施工单位及各级质量责任人员(项目经理、施工经理、质检员、电焊工、测量工)资质须经审查备案。2.2 施工承包商在开工前必须编制地基处理施工方案。2.3 地基处理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及其制品的质检报告应齐全有效。2.4地基与基础施工的轴线定位控制点和水准点应设在不受施工影响的地方。开工前,经复核后应妥善保护。2.5在邻近有建筑物或构筑物,或施工区域内有地下障碍物进行地基处理工程施工前,应做下列工作:(1)施工前必须了解邻近建(构)筑物的原有结构及基础等详细情况;(2)地基处理施工,如影响邻近建(构)筑物的使用和安全时,应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处理;(3)应查明区域内的地下管道、电缆等障碍物的详细情况,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经有关部门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3. 施工工艺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3.1施工工艺流程3.1.1素(灰)土地基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