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民爆物品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的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1)以及中交安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结合我项目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项目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以确保社会主义社会稳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2、本制度所称的火工产品,是指工程施工需用的各类炸药、雷管和导火索(线)。3、建立火工产品仓库的地址和结构,必须先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到现场勘察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建库。禁止设立在城市居民区及风景名胜区,仓库的建筑与周围村民的居住区、水利设施、交通要道、高压输电线、光缆、通讯线路、输油管道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的规定。在规定的安全距离内,不准进行爆破作业。4、火工产品的保管、使用和押运的职工,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火工产品的性能和操作规程。调换新人员,必须事先进行必要的技术训练和安全教育。5、建立健全安全岗位责任制,火工产品的储运收发,由物资部门负责。现场使用由施工技术部门及现场安全员负责。安全检查由安全部门负责,主管领导要教育全体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