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公司卫星定位装置及监控平台的安装、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提高道路运输管理现代化水平,促进运输安全生产,规范道路运输卫星定位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第二条运输卫星定位安全监控系统包括道路运输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各级监控平台设备及监控管理系统软件。卫星定位车载终端是指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带有卫星定位功能,能够实时记录和传输车辆所在位置、行驶路线、行驶速度等,具有定位、监控、记录、警示、指挥调度、营运管理、信息、网络、通讯等综合功能的车载设备。第三条 公司设有专门的监控人员,建立和完善监控工作制度、信息发送制度、监控记录处理制度、车台维护报送制度、应急处理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严格内部管理,规范监控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监控平台的正常运行。第四条 监控平台发送信息应做到用语规范、简单、明确,不得发送与监控管理工作无关的信息,不得擅自修改、删除监控和发送的信息,严禁利用平台进行短信聊天及其它违法活动,严禁发送黄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