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医用药规范及药品目录(一)用药规范 为进一步加大兽药监管力度,确保兽药质量和用药规范,保障疫病有效防控和乳品质量安全,规整领用药流程,杜绝乱选、乱用药的现象,特制定本制度。(二)药品目录1、药品目录制定原则兽医中心依据现代牧业用药规范制定初稿。各牧场依据初稿,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反馈用药信息至兽医中心,最终确定药品目录;2、药品目录更改原则药品目录的最终解释、修订权在兽医中心,每月1-5日兽医中心根据业内信息及各牧场反馈意见更改药品目录,更改内容包括药品名称、生产厂家、规格等;各牧场每年1月、4月、7月、10月对药品使用信息进行反馈,并提出更改药品目录的意见;各牧场、部门及个人不得随意更改药品目录。如建议更改药品目录,必须以牧场为单位每使用公司内部标签的形式,打请示至兽医中心,按下述流程审批。请示内容包括:建议药品的用途、规格型号、主要成分等。牧场在使用新药品时必须详细登记药品的使用记录及效果,在使用30天内必须出具对该药品使用效果的书面说明并上报兽医中心。兽医中心根据实验报告确定是否将该药品加入药品目录,或取代原有同类药品。药品目录更改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