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运公司车辆营运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营运车辆单车安全管理责任人和营运车驾驶员、乘务员(售票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的交通营运安全意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建立和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减少一般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司所属营运车辆的单车营运安全管理责任人、驾驶员、乘务员(售票员)等从业人员都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公司安全稽查科、运管经营科、车技科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并依照本办法对营运车辆进行安全管理,查处单车安全管理责任人、驾驶员、乘务员(售票员)等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第二章 营运机动车辆第四条 营运机动车辆(以下简称车辆)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按照规定进行二级维护保养,并且做好视情维修,保持良好的技术性能。第五条 车辆必须按有关规定配备齐全有效的灭